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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条件
局部放电测量仪的额定使用条件如表1所示。在条件下,局部放电测量仪应能正常工作。
条件 | 范围 |
环境温度℃ | 5~40 |
相对湿度 | 不大于80 |
电源电压V | 220(1±10%) |
电源频率Hz | 50(1±5%) |
(2)外观质量
局部放电测量仪机箱外壳应无明显缺陷,电镀、氧化层、漆层等涂层良好,不应有起层、剥落现象。同时外壳应无锐口、尖角等。面板上各种量与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GB 3100及GB 3101的要求,印刷或刻字应清晰,且不易被擦掉。应具有与机壳可靠连接的单独的接地端子。
(3)示波屏显示特性
调节聚焦旋钮应能使示波屏上时基扫描线及脉冲信号清晰可辨。调节亮度旋钮应能使示波屏上时基扫描线及脉冲信号有足够的亮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易于观察)。本条规定仅针对模拟式局部放电测量仪。
(4)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应能正常启动,所有功能模块应能正确无误的运行,并符合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本条规定仅针对数字式局部放电测量仪。
(5)机械强度
局部放电测量仪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能承受跌落试验和冲击锤试验而无损伤。
(1)频带与截止频率
局部放电测量仪的频带与截止频率和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值之间的误差不应超过士10%。
(2)视在电荷量q的测量基本误差
线性度误差δ1应不大于±10%;
对正负脉冲响应的不对称度误差δs应不大于±10%;
量程换档误差δr应不大于±10%:
低重复率脉冲响应误差δd不大于±10%。
(3)脉冲分辨时间
局部放电测量仪的脉冲分辨时间不应超过100μs。在相关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此数据。
(4)脉冲重复率n
局部放电测量仪的脉冲重复率测量误差δn应不大于±10%。本条规定仅针对有此测量功能的局部放电测量仪。
(5)测量灵敏度qs
局部放电测量仪的有关技术文件中应提供仪器自噪声水平及对特定试品电容量所能达到的测量灵敏度值。
(6)测量阻抗
技术文件中应标明其Zui大允许工作电流。测量阻抗在通以该电流时连续工作1h应无任何损坏:应有过电压保护装置,能承受雷电标准冲击电压100V而不损坏。
(7)稳定性
局部放电测量仪连续工作8h后,注入恒定幅值的校准脉冲信号时,其脉冲响应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
(8)校准脉冲发生器
校准脉冲电压波形的上升时间tr应不大于0.1μs,下降时间tf应不小于100μs;
校准电荷量允许误差δq为±10%:
校准脉冲发生器的内阻应不大于100Ω(对应100pF的校准电容)。
(9)安全要求
局部放电测量仪应满足GB 4793.1-1995规定中I类仪器的要求;局部放电测量仪的电源变压器一次侧与仪器主接地极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能耐受1.5kV工频电压1min,不应飞弧和击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