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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未知 - 销售部    2014-04-29    浏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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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工业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消耗一次能源和资源并伴有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必须通过不断的变革实现生产方式的升级。 经过2002年的 电力体制改革 ,实现了厂网分开,电源...
      电力生产行业和消费同时完成,一次能源消耗和相关排放和资源特点,它的健康和可持续的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显著影响发展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变革生产方式来实现升级。
 
      2002年后电力系统,实现发电,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分离,促进建设速度和新技术力量的发展和应用,在很短的时间,实现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使中国成为该国是世界上装机容量Zui大,技术水平,而且还打入了国际先进水平,这是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它永远不会只是一个单一的企业生产的东西,但有规划,工程项目,系统运行的整个电力系统等密切相关。由于电力系统,打破电力行业的统一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跟上,使得电力系统规划电力规划,特别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因为这些任务的主要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导致在引进电力发展规划和滚动调整困难,更别说指导项目建设。因此,出现了非理性的电源,电网配套工程项目,不协调等问题,造成发电项目前期投资的巨大浪费。
 
      在另一方面,在电力系统的安全,能源效率和经济运行方面,故对相关事宜的约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企业自然会采取行动,从自身的功能和优点,从而使电力系统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能源效率和经济运行。
 
      重要,紧迫的,从法律制度入手,以尽快, “电力系统运行与管理条例”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 , “电力系统的电价管理规定”等规定,并具有业务实施详细信息。这是因为缺乏这些法律和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难以使为了使该部门的行政及管理工作只能颁布的法规,这些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缺乏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由部门职权的限制,这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系统上更深。同样的,也没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技术方面没有实现。
 
      “电力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需要明确政府,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在电源发展规划和筹备工作的职责电力系统规划和建设项目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和方案的内容,所以电源发展规划和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可以是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
 
      “电力系统运行与管理条例”需要明确政府,电力公司,电力公司,电力用户的权力,职责及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义务,电力系统保护与能源相关的内容,从而实现经济运行中指定。
 
      “电力系统关税条例”的不同类型的电价的不同单位的电力系统需求的规定来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动态地调整电价可以引导和驱动程序中的每个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节能的主要责任,经济的共同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必先利其每一股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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