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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按其技术文件规定的短时耐受电流值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值进行试验。
同类方案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承受短路强度薄弱的方案上进行。
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
对于不带主母线的设备(或设备内的功能单元),将设备的出线端短接,开关电器按正常使用方式保持在闭合位置,然后施加电压,并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10个周波),后通过保护电器将电流分断。
对于带主母线的设备还应进行以下试验:
(1 j主母线和进线端(至少包含一个连接点)进行短路强度试验,短路点选择在距电源1.6~2.4m的范围内,若主母线长度小于1.6m,短路点选在母线末端。
(2j设备如果采用不同的母线段(倒如多功能单元组成的设备中的垂直母线),则每个母线段应分别进行试验,短路点选在靠近荇母线段的出线端,短路电流值与主母线的相同。
(3)中性母线应在与它近的相母线之间(至少包含一个连接点),进行短路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同(1)、 (2)。试验电流值为设备一相试验电流值的60%。
(4)保护电路应在“相-零”电路上通以预期单相短路电流,直到保护电器动作为止。试验时,把一个单相试验电源的一极接到装置一相的进线端子上(当装置内专门设有保护导体时,将其接到靠近保护导体的一相进线端于上),另一极接到保护导体的端子上,然后用螺钉将相出线端于和保护导体另一端子短路连接。试验时装置应与地绝缘,预期电流值应是从装置三相短路电流推导出来的单相值。
短路电流的有效值和峰值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试验每次通电时间为1s,带有保护器件的装置应直至保护器件切断电源为止。额定峰值耐受电流试验每次通电时间应不少于3个周波。
试验合格的判定如下:
(1)框架结构无任何变形;
(2)母线无过大的变形;
(3)导线的绝缘及绝缘支持件,无任何损坏,应仍能满足主电路的升电强度试验要求;
(4)紧固件无松动;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仍能满足要求;
(6)短路像护器可靠地分断短路电流,飞弧检测熔丝完好;
(7)对抽出式和移动式部件,不能影响其正常抽插及互换性;
(8)保护电路的电阻值应满足要求。